盐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盐物协字〔2020〕13号
关于印发《盐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盐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考核办法》经盐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三届一次会员大会暨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盐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考核办法
盐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2020年4月3日
附件:
盐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遵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了积极发挥制度优势,促进全体会员充分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鼓励会员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激发协会工作的活力、增强协会的凝聚力与向心力,促进协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盐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评定实行积分制,会员入会默认基准分为0分,
会员年度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章 考核记分项及分值
第三条 参加培训记分:
(一)免费培训记分标准:会员单位每参加一次免费培训,记2分;
(二)收费培训记分标准:会员单位每参加一次收费培训,每人次记2分。
第四条 组织参加会议,活动记分:
(一)指定负责人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会议,每次记4分;派代表参会的,记2分;
(二)代表协会参加中国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活动,每次记1分,获得书面表彰的,每项再记2分;
(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会员活动,每参与一次记2分;
(四)接待协会安排的实地调研、考察活动,一次记3分;
(五)接待协会安排的会员交流活动,每接待一次来访 10人以内记2分,10人以上每增加一人加记0、5分;(不与上面第三条叠加记分)
(六)积极参加协会交办的问卷调查、统计报表等工作,一次记2分;承担协会调研报告起草的会员单位,一次记3分;
(七)派出车辆协助协会做好相关工作,每车/日(包括不足一日)记1分;
(八)根据协会要求,派专人协助完成阶段性专项任务,每项记2分;
(九)配合协会成功组织(承办)培训等活动,每次记2分;
(十)向《中国房地产业》、《中国物业管理》杂志,《江苏房地产》杂志投稿(每篇1000字以上)并采用的,每篇分别记5分,3分;在市级以上媒体播发正能量稿件的,市级记2分,省级级3分,国家级记5分;在《江苏盐城物业》微信公众号用稿的,一条记1分。
第五条 交纳会费及推荐会员加分:
(一)会员单位一次性缴纳四年及以上会费的,当年及以后每年(已交纳会费的年度)各记5分;
(二)会员单位每年4月30日之前全额缴纳当年会费的,记3分;5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的,记2分。成功推荐会员的,每个加5分;
(三)会员单位主动联系协会更新企业信息,记2分。
第六条 各类奖励加分:
(一)出资资助协会重大活动(年会、研讨会等),5万元(含)以上记5分,3万(含)至5万的记4分,2万(含)至3万的记3分,1万(含)至2万的记2分,1万元以下的记1分;
(二)获得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书面表彰的每项记5分;
(三)获得省房地产业协会书面表彰的,每项分别记3分;
(四)获得市物协书面表彰的,每项分别记1分;
(五)获得省、市、区级主管部门书面表彰的,每人分别记5分、3分、1分;
(六)其他应当加分的项目,由协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三章 考核减分项及分值
第七条 未履行会员义务减分:
(一)未按规定交纳会费的年度考核成绩记零分;
(二)会长、副会长、理事、常务理事单位,未根据协会通知参加相应级别会议的,每次扣2分,委派非负责人参会的,每次扣1分;
(三)私自以协会名义开展各类活动、收取费用的,扣5分,并保留追诉权。
第八条 行业诚信建设负面行为减分:
(一)有扰乱市场秩序、有悖行业文明创建等行为的,经举报查实,年度考核记零分,并依据协会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二)各类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经核实后,扣5分或视情节处理;
(三)其他应当减分的项目,由协会秘书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章 考核工作的实施
第九条 协会秘书处根据以上评分标准,在每年12月底将各会员单位得分情况汇总排名,结合会员单位年度诚信档案情况,综合应用并赋予相关奖惩措施。
第十条 考评程序如下:
(一)分数统计:每年12月底完成会员单位年度考核成绩的统计工作;
(二)意见报告:由协会秘书处根据本办法提出相应奖惩意见,形成本年度《会员考核意见报告》;
(三)意见公示:将会员考核成绩表及《会员考核意见报告》在协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后,由会长办公会研究确认各会员单位最终考核和奖惩结果;
(四)会员单位对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协会秘书处反映。协会秘书处接受监事对会员单位的考核监督;
(五)成绩发布:在协会网站公布考核成绩及奖惩结果。
第五章 考核成绩的应用
第十一条 当年考核成绩优秀的会员享有以下鼓励措施:
(一)协会授予“优秀会员单位”荣誉称号,在年会上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协会网站公开表彰;
(二)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免费培训;
(三)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考察活动;
(四)优先晋升会员等级;
(五)优先推荐参加省、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评选活动;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参加协会组织评选活动;
(七)每家上榜会员单位,在市物协网站进行专题(会员风采)报道(会员单位供稿)。
第十二条 当年考核成绩良好的会员享有以下鼓励措施:
(一)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免费培训;
(二)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考察活动;
(三)优先推荐省、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评选活动。
第十三条 当年考核等级不合格的会员:
(一)在协会网站上进行通报;
(二)限期一年整改。整改期内,暂停会员升级; 暂停当年市物协组织的评优评先资格;
(三)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协会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书并在协会网站公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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