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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市区住宅区地下机械式立体车位汽车停放费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9 点击次数:1803


盐市价发〔2016〕13号

 

盐都、亭湖区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物价分局,市开发区房产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南分局,市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住宅区地下机械式立体车位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现结合机械式立体车位建设及运营的实际情况,根据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盐城市区住宅区地下机械式立体车位汽车停放费问题明确如下:

一、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期内的地下机械式立体车位汽车停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业主(代表)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在街道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大会或其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汽车停放费标准。

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期内的地下机械式立体车位汽车停放费由基本服务费和运行费用构成,运行费用包括运行电费、维护保养费和定期检测费。

三、业主拥有专有、专用权的地下机械式立体车位基本服务费比照地下普通平面车位的收费标准执行,即每辆每月25元,运行费用按实分摊。

四、出租的地下机械式立体车位,汽车停放费的具体缴费人由出租人与承租人通过合同(协议)确定,无合同(协议)或合同(协议)中约定不明的,由出租人承担。

五、汽车停放费的收取方式和标准应当以合同(协议)形式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协议)的约定收取汽车停放费。

六、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定期公示机械式立体车位的运行电费、维护保养费、定期检测费等运行费用的支出和分摊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盐城市物价局      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6年3月18日